2005年,浙江省建设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在2004年已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继续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72起,死亡7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了26起,下降26.53%,死亡人数减少了30人,下降了27.78%。
■明确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为深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浙江省建设厅与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提出考核标准和要求,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针对部分市地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他们加大了层级监管力度,发出了《关于督促嘉兴市建设局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函》,督促其切实采取措施,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对事故相对多发的杭州市和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其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并举一反三,明确要求各地务必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严格安全生产考核。近年来,浙江省建设厅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坚持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对各市安全生产考核奖励,鼓励安全生产工作较好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5年度对各市的考核中,共有lO个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了目标责任,分别给予了2至5万的奖励。金华市由于发生二起三级事故,给予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将考核情况通报给当地政府。
■依法行政,严格实施两项许可
2005年是安全生产两项法定许可开始实施的第一年。浙江省建设厅通过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实施许可、严格实施监管、严肃实施处罚等有力措施,确保了动态监管效果。
在实施许可过程中他们十分注意对安全生产条件的把关,做到严格按规定条件实施许可,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绝不迁就发证。去年下半年,全省共有295家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严格审查,最后只有74家企业获得通过,其余22l家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均不予通过。
为实施这两项许可制度,他们严格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相关企业的投标资格挂勾,与颁发施工许可证挂勾。规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已经开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一律不得承接新的业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一律不得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降低安全生产标准或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严格予以处罚。对去年,该省吊销了1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23家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了暂扣30日至60日的处罚;4家发生事故的外省企业,已按规定程序告知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另外他们还暂扣了9人的“三类人员”证书,有23人被吊销各类证书。
■夯实基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去年,浙江省建设厅连续印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人员配备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建设厅还与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一起制定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生产。
——创新工作机制。浙江省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逐步实施了重大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制度、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联动制度等几项切实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了工作机制,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建立完善了三个有效的联动机制,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第一是实行质量与安全联动。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整合现有的监管力量,努力实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体化。他们还实施了工程质量创优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的结合,规定凡申报各级质量奖项的工程,都必须获得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使获奖工程不仅工程质量优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也同样出色,从而大大提高了工程整体创优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第二是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对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企业和个人,他们都根据其情节,实行不同时段的限制投标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定地域内的清出机制;有的违法违规行为,虽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但仍记入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并在各地招标大厅滚动播出,给相关企业(或个人)造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市场业绩;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他们都坚决地予以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规定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予升级或增项。这些机制,对现场质量、安全起到了极好的保障作用。第三是加强层级之间的联动。实施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市分管局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有效的应对措施,建立了各级质量、安全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贯彻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时沟通各地好的做法、好经验。
在差异化管理方面,他们推行分类管理,要求各地根据每个企业施工现场的实际管理情况和企业业绩及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分类并定期公示,对列入A类和B类的企业,可减少监督检查次数;对列入C类特别是列入D类的企业则重点加强监管,使政府监督目标十分明确。在监督检查方式上,重点以随机的巡查、抽查为主,确保检查工作能取得实效。
■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2005年浙江省积极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组织抽查了3886个工地,有329个工地被责令限期整改,有89个工地被责令停工整改,发出整改通知书903份,提出整改意见4513条,有74名项目经理被扣分。他们还对11个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期间,共突击抽查了45个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工程12个,另有19个工程因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对全年责任目标的有效控制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加强基础工作,进行教育培训。2005年,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施工安全分会共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培训班51期,有1610家企业的5037人参加了安全教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