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改善建设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意见》([武建2005]221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监管工作,使我市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得到可靠保障,建筑工地的作业环境有明显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市区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转变工作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落实进一步改善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各项要求。
(二)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市区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分工将责任区内的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管理工作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1、把好文明施工现场开工勘验关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继续坚持把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的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纳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开工勘验程序,严把开工勘验关。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监督建设单位尤其是施工企业抓好各项软硬件的落实工作。
2、抓住重点环节,组织专项检查。改善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要突出抓住各项硬件措施的落实和夏季高温与冬季严寒两个重要环节,按照《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在夏、冬两个季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意见》要求的落实。
3、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意见》要求。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部办[2005]89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含部分将工程依法分包的总承包企业)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企业作业人员的生活条件及作业环境是否达标。对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公示,同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二、建筑施工企业要将《意见》要求作为文明施工管理的重点抓好落实
(一)各施工企业要按《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生活区硬件建设和管理工作,突出抓好宿舍、食堂、厕所和学习、娱乐场所等临时设施的建设,并加强管理。
(二)各施工企业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作为改善工作环境的重点来抓。要结合季节变化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等工作。
三、建设(开发)单位(含部分总承包企业)要将及时足额的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贯彻《意见》要求的重点抓好落实
建设(开发)单位以及依法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企业要认真落实建设部《规定》和省建设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向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拨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的预(支)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合同中对文明施工费用预(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建设部《规定》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