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凡属武汉建管部门办理的建筑工程项目,于工程开、竣工前,由建设、施工单位按照《武汉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实行开、竣工验收的通知》规定要求,逐步落实到位以后,向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提出书面开工或竣工验收申请。
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的有关精神划分或委托给相关城区管理的工程项目,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建筑市场管理站提出书面开工或竣工验收申请。
(2)受理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或城区建筑市场管理站)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填写《建筑市场行为登记卡》,并约定施工现场勘察时间、人员和联系方式。
(3)检查验收
建筑市场管理员可会同或委托区建管站到现场对照《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规定的各项内容要求检查验收,并作好现场检查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文明施工的设施、措施是否到位,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竣工项目是否做到工完场清等。
(4)审批
建筑市场管理员对施工现场检查验收以后,应及时写出现场检查验收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发证
相关负责人批准发证以后,由建筑市场管理员对该项工程发放统一格式的验收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