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关键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2003年宁波市建委与市监察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对宁波市市区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处理、记录和公示的通知》。他们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在市交易中心大屏幕公示,给业主提供了信息,震慑了那些信誉差的施工、监理企业。他们与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联手完善了市区施工、监理企业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处理、记录、公示制度,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检测、招标代理机构逐步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监管。同时,向各县(市、区)推广。
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宁波市建委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作为信用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并将其列入2004年宁波市建设科技重点攻关项目。课题组以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为对象制定了信用标准和评价办法。2005年宁波市建委与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用标准,信用标准共设三级信用指标。一级信用指标包括不良行为、优秀业绩、企业基本情况等,其中不良行为一级信用指标分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廉政建设等五个二级信用指标。三级指标为具体的执行条款,并同时对应扣分分值,共104条。评价办法分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两类,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按104条对企业或个人进行扣分,形成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信用等级由五个二级指标的信用分综合形成。信用等级为A、B、C三个等级,分别代表企业和个人的行业信用状况为好、中、差,信息管理系统将即时统计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
进行工程风险担保制度试点工作。2002年,宁波市建委就在全国较早地出台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对工程担保的性质、类型、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实际情况,宁波市建委先从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着手,建立了宁波市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统筹制度。通过全市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了担保和信用相结合的机制。对两年内未发生因人工工资拖欠造成集体上访等恶劣事件的企业,担保额度相应减少,否则担保额度将相应调高。
夯实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
为此,他们大力建立全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体系。一是落实执法主体。首先要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和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在建设主管部门内部整合现有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在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建立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的联动机制。二是统一监管执法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分门别类地进行规定,提出便于操作的具体内部掌握标准,防止倚重倚轻现象的发生。招投标、质监、安监、建管等管理部门分别对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增加测试手段和指标的通用性,确定监管频率,统一监管结果报告和监督记录,建立监管档案,实行监管情况统计等。三是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的监督,督促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完善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责任,制定统一、科学、规范的岗位考核制度。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对各部门负责人重在培养其执法意识;对各部门中层领导,以培训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为主;对一线执法人员,以培训专业理论知识为主。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化工作。2001年,宁波市建委以监理行业为突破口,作为浙江省的试点,率先建立《建设监理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容包括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市场准入清出、监理合同、项目总监业绩登记、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工作质量等绝大部分行政管理内容。各建筑业管理部门对监理企业经营行为及现场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管,实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并按《管理系统》设置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动态管理量化分值表对检查情况进行扣分。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自超过最高扣分值之日始,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承接新的监理业务,由宁波市建委组织有关监理从业人员进行法规考试。考试合格的,原扣分累加值归零,恢复监理从业资格。扣分情况同时作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的重要依据。
另外,宁波市建委在市区试行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以施工合同备案为龙头,市区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将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承发包、施工合同备案、质监登记、安监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办理事项输入《信息系统》,建立了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实现了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达到了资源共享、简化程序、过程监控的目的。宁波市建委又开发了《宁波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信息系统》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条主线、两个节点、三类数据库、四项功能”来概括。即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主线,以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始末节点,实施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企业、人员、项目三大数据库,企业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人员包括上述企业的技术人员和执证上岗人员。系统具备输入、管理、查询和统计四项功能,重点突出管理功能,以信息化为手段,实现对建筑市场的全过程全方面监督管理,形成行业管理信用信息的采集网络。
建立与建筑市场行政管理的挂钩机制
一是与企业资质、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挂钩。宁波市建委将建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管理机制。按信用等级对企业和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抽查信誉差的企业和人员。
二是与市场监管挂钩。对信誉差的企业和人员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率,加大监管力度,进行从严处罚。
三是与工程招投标挂钩。根据宁波市建委与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实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的通知》,他们从廉政建设和塑造诚信建筑业角度出发,对政府投资工程,取消招标人推荐。
同时,通过资格预审的办法,一方面杜绝信用等级为C的企业和人员入围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一方面采用择优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先按信用分高低剔除一部分信誉差的企业,然后再随机抽取。从而增加了信誉好的企业和人员入围的机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将行业信用评价产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分作为评标办法中资信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