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江苏省射阳县盐东镇永大南路居民的投诉:该镇政府在没有进行公示和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任意在居民家门口建造花池,且不能合理、公平分配通道口,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经营和生活。在居民们提出异议后,镇政府还派人对居民采取强制措施,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然而,同样是在江苏省,前不久,江苏省沭阳县吴集镇专门出台文件,对“民心工程”如何确定、如何实施、如何验收,作出明确规定。文件特别强调,对“民心工程”不但要举行群众听证、进行公开招投标,还要委派专人负责,若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防止“民心工程”变“伤民工程”。面对着这两种对待“民心工程”的截然不同态度,不能不令人深思!
对“民心工程”实行问责制,不但对工程的质量、效果进行问责,而且也对工程的决策、实施等进行问责,使让“民心工程”真正造福人民。其实,政府花钱为民建花池,本是好事,召集大家商量一下,不就完了?何苦浪费了这么多政府管理资源。
目前,有些地方在实施“民心工程”时,存在着跑调、变味的现象。有的一心追求所谓“政绩”,不搞调查研究,不考虑当地发展水平,不考虑老百姓承受能力,好大喜功,盲目决策;有的不顾群众利益,借民心工程之名,乱集资、乱摊派,增加当地老百姓的经济负担;有的弄虚作假,践踏民意,借民心工程,中饱私囊,谋求一己之利。很显然这样的民心工程咋能赢得民心、受人拥护呢?久而久之,如此的“民心工程”是与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相悖,注定会以失去民心而告终的。
古人云:“民意不可违,民意大过天”、“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在当前法制建设逐步规范化、日愈完善的今天,笔者认为,作为地方一级政府领导首先应该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以法行政;其次,搞建设也好,做其他事情也罢,都要牢固“万事民为先”的思想,多办利民之事、多谋便民之举,多听听民声,只有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好事,何愁民心之不服?三是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民心工程不变调、不走样,真正地把好事办到居民的心坎上?诚如是,咋能激起民愤呢?但愿现实生活中“民心工程”都能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