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玉芳 袁志红报道 针对建设工程验收备案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天津市塘沽区近日做出规定,对不参加验收,后补签字或由别人代签的行为予以禁止,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的管理。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是建设工程进行中三个阶段不同的质量管理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建设单位图省事,不组织正式验收,而是找每个单位签字,到时交个表盖个章就算完事。这种签字往往还不与工程进度同步,有时是后补的,造成有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竣工验收及备案也常常不及时进行,有的工程不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使一些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天津市塘沽区近日对建设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管理做出规定:地基验收、基础和主体验收必须由建设(开发)单位组织,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及相关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参加验收,严禁不参加验收后补签字或由别人代签字。竣工验收必须由建设(开发)单位组织,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站及相关单位,并向监督站提供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报告、监理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和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阶段性验收自验收合格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由建设(开发)单位持工程阶段质量验收证明书到质量监督站备案;竣工验收自合格之日起15天内由建设单位到建交中心竣工备案。凡不组织有效的阶段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凡未组织法定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不进行竣工备案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