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样板工地(小区)
文明优良工地考核评比实施办法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武建[2005]17号)文件精神,确保市级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市政府《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109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文明施工管理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规范建筑工程文明样板工地(小区)、文明优良工地(以下简称“两个工地”)的考核评比程序和办法,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环境创新的总体要求,以《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技术标准》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评比活动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两个工地”的考核评比工作。
二、组织领导
考核评比工作在市建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企业申报,区站初审、市站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初审名单由市建筑市场管理站提交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审核并报市建委审定。考核评比工作在市建委的统一领导下,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领导全市文明工地评比工作,采取企业申报、区站初审、市站组织考核的办法进行。
三、项目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
(二)考核方法:要按照考核评比标准逐项考核,并查看现场和查阅档案资料。
(三)考核内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方案及实施内容,涉及技术标准的图片资料。
四、评比等级及办法
(一)评比等级:项目评比分为文明优良工地和文明样板工地(小区)2个等级。文明优良工地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文明样板工地(小区)综合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二)评比办法:“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评比一次。文明样板工地每年度评比一次,参加评比的工地必须是当年已经被评比“文明优良工地”;“文明样板工地”占当年在建项目数的10%,文明优良工地占当年在建项目数的30%,“文明样板小区”实报实评。
(三)评比要求:凡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善始善终保持,如果已被评为“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在随后的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文明优良工地”标准的,将取消“文明优良工地”资格,并不得参加当年“文明样板工地”的评比。
(四)授奖方法:文明样板工地、文明优良工地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奖杯和颁发证书。“文明优良工地”每季度颁发一次,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文明样板工地(小区)”每年颁发一次,奖杯每年底统一制发。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