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检查
检查第一次审查颁发许可证时专家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复查中央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了解掌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以下简称“两项行政许可工作”)进度和成效,建设部日前开始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中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对于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第一次审查颁发许可证时专家提出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整改。复查中央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条件,重点复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情况、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情况、独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足够数量专职设置情况、三类人员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等。
对于地方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各地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暂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或细则的情况,以及各地向在本地注册的企业(包括中央在本地企业)依法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情况、具体做法和进展情况等。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到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的方式。中央企业抽查1个总部在京施工现场。地方每省检查两个地级市(其中1个可以是省会城市),每个地级市检查2至4个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应有中央在本地企业和地方县域内企业)。现场由检查组随机抽取或随机决定。
6月8日到10日,检查组已经完成了对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和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检查。从6月13日到25日,检查组还将对重庆、福建、上海、云南等省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