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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规条例】无“安全证”禁止从事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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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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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规条例】无“安全证”禁止从事建筑施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规定施工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安全检查员三类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关职务。建设部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取得施工许可证。但部分“三类人员”和企业仍在未取得这两项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对此,建设部近日下文重申: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这两项行政许可工作。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两项行政许可(以下简称“两项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进行,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出现了一些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考核,仍然担任企业三类人员相关职务;部分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为保证两项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建设部就有关事项提出了要求。
  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督促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实施两项行政许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行政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认真做好两项行政许可有关信息的上报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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