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就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市发改委投资处处长宋宇表示,代建制在客观上能够杜绝超投资、超标准、超工期的现象,使用者不是投资人,政府投资拿的是纳税人的钱,只能实用,不能豪华,这样就可以达到避免浪费的作用。此外,这次也是公开招标,也能使老百姓清楚钱花到哪儿去了,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他强调,代建制最大的特点是招标,而不是指定。此外,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企业做得好奖励,做得不好还会惩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记者了解到,代建单位的收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但如果代建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建设实施代建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投标。
宋宇说,将继续向社会征集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并透露了包括“市公安局警卫局警卫指挥中心”在内的11个代建项目信息,总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不含8个消防中队建设)。一些中小型企业已经对北京市传染病医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死刑注射执行室、消防中队建设等项目表示出强烈的兴趣。宋宇表示,招标没有地域上的约束,但是对专业能力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发改委将会对候选企业进行全面的考察,比如专业能力,足够经验和相应认证等。此外,外国公司参与代建人招标,需要有相应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的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