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和
《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目标》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了更好地在履行年度工作目标中,认真贯彻《武汉市执法责任工作条例》(市人大公告第九号)、《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市政府151号令),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本站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并同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一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专用目标
2、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通用目标
(此页无正文)。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建筑业 执法 专用目标和通用目标 通知
抄 报:市建委唐昌海、胡亚波副主任,法规处、建管办
武汉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办公室 2004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