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关于对在建项目支付工程进度款和
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业主,各施工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国家16部委联合制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切实保护施工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武汉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在建工程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督查工作顺利、高效运行,特成立全市在建工程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平
副组长:唐昌海、宋功涛
成
员:唐迅、龙世平、余仁斌、肖钢、金国发、黄超、彭浩、张善华、杨凡、周才志、李汉章、商正海、操贤平、黄定华、邱济彪、吴永久、朱明安,各区建管站(建管办)主要负责人。
督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彭浩任办公室主任,吴永久、朱明安任副主任。
二、督查范围及内容
督查武汉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业主对总承包企业拨付工程进度款情况、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拨付工程进度款情况、分包施工企业对劳务企业拨付工资情况及劳务企业对农民工支付工资情况,并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督查。
三、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自2004年11月20日开始至2005年2月7日结束。督查分两个阶段,11月20日至30日为第一阶段,即自查阶段,由各建设业主、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建筑工程自查表报送辖区建管部门,市政工程报送市政质监站。12月1日至明年2月7日为第二阶段,由建设管理部门组成的督查小组对在建项目逐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督查分组安排
(一)江岸区督查组
组 长:邱济彪
副组长:胡直刚
成 员: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区建管站抽调
(二)江汉区督查组
组 长:杨 凡
副组长:王久平
成 员:从市质监站和区建管站抽调
(三)桥口区督查组
组 长:黄定华
副组长:陈 川
成 员:从市招标办和区建管站抽调
(四)汉阳区督查组
组 长:李汉章
副组长:陈双喜
成 员:从市墙改办和区建管站抽调
(五)武昌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督查组
组 长:吴永久
副组长:梁卫利、张建国
成 员:从市市场站和区建管站抽调
(六)洪山区督查组
组 长:周才志
副组长:颜昌连
成 员:从市造价站和区建管站抽调
(七)青山区督查组
组 长:商正海
副组长:王青建
成 员:从市商砼站和区建管站抽调
(八)武汉新技术开发区督查组
组 长:操贤平
副组长:窦智
成 员:从市城建安全站和区建管站抽调
(九)新洲、黄陂区督查组
组 长:余仁斌
副组长:徐延林、卢全厚
成 员:从环创处和各区建管站抽调
(十)江夏、东西湖区督查组
组 长:王耀辉
副组长:谢辉、李小桥
成 员:从设计处和各区建管站抽调
(十一)蔡甸、汉南区督查组
组 长:黄 超
副组长:蔡子康、饶清和
成 员:从村镇处和各区建管站抽调
(十二)市政工程督查组
组 长:朱明安
成 员:从市市政质监站抽调
(十三)宣传组
组 长:唐 迅
成 员:从委办公室抽调
五、工作要求
各建设业主、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是事关企业合法权益、民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要事,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新的拖欠发生。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对存在的拖欠问题主动纠正,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
各督查小组应对分管辖区内督查工作全面负责,逐一检查、登记辖区内在建工程拖欠工程进度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对查出的存在拖欠问题的责任方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凡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暂停其对新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并根据市清欠领导小组《关于对建设领域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
通过参建各方共同努力和专项督查,确保在建工程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所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足额兑付,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完毕,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的稳定、祥和。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市在建工程拖欠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
2、武汉市在建工程拖欠工程进度款、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