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市建管各站、办(中心),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市建委决定于2007年10月15日起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2006年1月1日开工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在建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和造价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本次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主要检查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五条例”)的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办理报建手续情况;
(二)招标情况;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四)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五)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六)落实墙改节能设计情况;
(七)“禁实”情况;
(八)有无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水泥沙浆情况;
(九)分包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此次检查对中心城区和开发区采取逐项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对远城区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分以下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0月14日为自查整改阶段。由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按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组织自查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10月15日起为现场检查阶段。对中心城区和开发区的检查工作分江南、江北两片同时展开,对各远城区的检查由各区建管站按市建委统一部署与要求自行组织检查。
对远城区进行抽查的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市建委彭浩副主任为组长,吴永久、贺航洲和岑琳为副组长,徐久平、杨洪、朱宗信、杨凡、李汉章、邱济彪、熊付刚、袁长德、张凯萍、张汉铭、解裕民、朱明安和熊彦琼等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岑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的相关工作,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并于10月15日前全面、准确、客观地将自查情况上报工程所在辖区建管站;各远城区建管站于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和对违法工程的查处情况汇总后上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区建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的契机,大力宣传以“两法五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启动工程建设综合执法工作,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依据“两法五条例”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其违法行为将在中国武汉建设网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或公布。检查结果将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附:武汉市在建工程建设综合执法检查资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
1、计划批文
2、报建表
3、招投标批准或备案手续
4、中标通知书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7、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8、墙改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批文)
9、与总承包、专业承包签定的施工合同
10、施工许可证
11、资质证书
二、施工企业
1、资质证书
2、总承包施工合同、分包施工合同
3、施工日志
4、使用商混及水泥沙浆登记资料
5、分包施工合同备案书
6、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监理单位
1、监理许可证
2、监理日志